(四)確定選調人選
按崗位選調名額,根據教師個人積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選調人選。
統考學科教師:最后一名積分出現并列名次的,根據四學期前10%,前11-20%,前21-30%,前31-40%,前41-50%分段計分,依次按照每段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前一段積分相同,則根據后一段積分錄取,依次類推,若41-50%分段積分仍相同者,則均不選調。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最后一名積分出現并列名次的,首先按個人參加工作時間先后確定選調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相同的,則按職稱評定的級別檔次高低確定選調人員;出現職稱級別檔次相同的,則按評定同級別職稱檔次時間先后確定選調人員;若出現職稱級別檔次相同,評定時間相同的,則均不選調。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宜賓市南溪區(qū)2016年城區(qū)學校面向區(qū)內部分鄉(xiāng)鎮(zhèn)學校選調在編在職教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