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遞補體檢工作原則上于2016年8月15前完成,具體時間以主管部門通知時間為準。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規(guī)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博(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3、體檢的要求
(1)考生務必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的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逾時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及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2)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3)空腹進行采血和B超檢查。
(4)未婚女性不做婦科檢查。
(5)體檢時請有近視的考生佩帶眼鏡,以便檢查矯正視力。
(6)體檢當日應避免穿戴有金屬飾品及印花的衣物。
(7)體檢當日請務必按要求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漏項則視為自動放棄。
(8)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為準。
(9)女性考生因懷孕申請延遲體檢的,考生應提前持有效醫(yī)學證明材料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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