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4、報考人員要符合各報考職位的專業(yè)、年齡和學歷等要求。年齡計算基準時為30周歲以下為1986年8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1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報考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所屬事業(yè)單位定向招聘的,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國家自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博愛籍畢業(yè)生(提供戶口本和證書原件復印件)、下派到博愛縣或博愛籍生源,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博愛縣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計劃的大學生(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且2015年度博愛縣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提供縣大學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的證明)。擬參加定向招聘的報考者,請于面試確認期間到指定現(xiàn)場提交有關資料,逾期不提交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6、在職人員報考,需在報考人員登記表上寫明在職簡歷,于面試確認期間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5年以內的人員;
4、國家、省、市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