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來源:易賢網 閱讀:1451 次 日期:2016-08-11 09:18:11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本文主要介紹了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和不可轉回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適用于資產減值準則的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紤]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資產發(fā)生減值后,一方面價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較小,屬于永久性的減值;另一方面從會計信息的謹慎性要求考慮,為了避免確認資產重估增值和操縱利潤,資產減值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抵償債務時,才可以予以轉出。

(1)資產減值涉及的資產范圍:對子公司、聯(lián)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包括資本化的開發(fā)支出)、油氣資產(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qū)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和商譽等。

不適用于資產減值準則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如果以后期間公允價值上升,則計提的減值可以轉回。

(2)資產減值不涉及的資產范圍: 存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金融資產等。

更多信息請查看會計類
易賢網手機網站地址: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相關閱讀會計類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