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濟寧市市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濟組發(fā)〔2013〕5號)及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2016年濟寧市紀律檢查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和計劃
此次遴選(選調)包括濟寧市和11個縣(市、區(qū))紀委機關共計12個單位,遴選(選調)69人。遴選(選調)職位分為綜合類和紀律審查類,由遴選(選調)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在紀委機關或統(tǒng)管派駐紀檢組統(tǒng)籌安排工作崗位。具體詳見《2016年濟寧市紀律檢查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遴選(選調)范圍和對象
(一)濟寧市紀委機關
濟寧市紀委機關遴選(選調)紀律審查類職位。遴選(選調)范圍和對象為:濟寧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以及任城區(qū)、兗州區(qū)紀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中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擔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且符合遴選(選調)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縣(市、區(qū))紀委機關
綜合類遴選(選調)范圍和對象為:本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擔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且符合遴選(選調)資格條件的人員。
紀律審查類遴選(選調)范圍和對象為:本縣(市、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中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擔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且符合遴選(選調)資格條件的人員。
三、遴選(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自律意識強、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8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
6、報考綜合類的應符合遴選(選調)機關專業(yè)崗位要求,且具有較好的理論功底和文字綜合能力。
報考紀律審查類的應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①在紀委機關從事案件監(jiān)督管理、紀律審查、案件審理工作,在法院從事立案、民事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審判監(jiān)督、再審工作,在檢察院從事反貪、反瀆、偵監(jiān)、民行、公訴、控申、司法會計工作,在公安機關從事刑偵、經(jīng)偵、技偵工作,在審計機關從事財政審計、行政事業(yè)審計、經(jīng)濟責任審計、金融審計、企業(yè)審計、固定資產(chǎn)投資審計、社會保障審計、農(nóng)業(yè)與資源環(huán)保審計工作2年以上經(jīng)歷;②具有在上述機關其他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且所學專業(yè)為法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偵查學、經(jīng)濟犯罪偵查;③具有在上述機關其他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且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任職試用期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在鄉(xiāng)鎮(zhèn)或相應基層單位未按有關規(guī)定實際工作滿2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開遴選(選調)的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所在的市縣紀委機關及統(tǒng)管派駐紀檢組。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 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9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
(http://www.jnsi.gov.cn)
報名步驟如下:
1、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址,點擊“2016年濟寧市紀律檢查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專題”,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底色為淺藍色,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和參加考試須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報考人員注冊虛假報名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擾亂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2、報考人員填報完畢后,打印自動生成的《2016年濟寧市紀律檢查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6年濟寧市紀律檢查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報考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二)資格初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選調)工作全過程。遴選(選調)機關24小時內根據(jù)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初審結果。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9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址,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數(shù)與遴選(選調)職位計劃的比例達不到5:1的,取消該遴選(選調)職位或相應核減遴選(選調)職位計劃。已報考取消遴選(選調)職位計劃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址,自行打印準考證(A4紙)。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由市紀委機關統(tǒng)一組織。筆試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二)面試
面試人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選調)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為3:1(若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1、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須向遴選(選調)機關提交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以相關工作經(jīng)歷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報名表》需經(jīng)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并蓋章,縣(市、區(qū))的報考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凡信息不實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jīng)市紀委機關批準后,由遴選(選調)機關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綜合類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素質,紀律審查類還要測試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方面的能力素質,滿分均為100分。
3、面試形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由市紀委機關統(tǒng)一組織。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遴選(選調)機關可根據(jù)需要加試業(yè)務水平測試,加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加試在面試前完成。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根據(jù)遴選(選調)職位人數(shù)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職位的考察人選,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其他相同職位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察人選確定后,在市紀委機關的指導下,遴選(選調)機關負責進行考察。遴選(選調)機關要全面、客觀、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作風紀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客觀反映報考人員的實際情況。
考察發(fā)現(xiàn)干部檔案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jīng)歷和身份(簡稱“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選(選調)機關報市紀委機關同意,視情節(jié)暫緩考察或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二)體檢
體檢在市紀委機關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綜合考察情況,按遴選(選調)職位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的,由遴選(選調)機關報經(jīng)市紀委機關同意后,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按成績依次確定遞補人選。體檢結束后,報考人員放棄遴選(選調)的,要向遴選(選調)機關寫出書面申請,經(jīng)市紀委機關同意后,取消其遴選(選調)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公示、試用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遴選(選調)機關根據(jù)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集體討論確定擬遴選(選調)人員,分別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jnsi.gov.cn)和擬遴選(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人員,報經(jīng)市紀委機關同意后,辦理試用手續(xù),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工資關系。試用期滿后,經(jīng)遴選(選調)機關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紀委機關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37-2967764(市紀委組織部)
考務咨詢電話: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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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