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2016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事項
來源:易賢網 閱讀:22637 次 日期:2016-08-12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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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報《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核準。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省局組織人事處向其發(fā)出《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二)簽訂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法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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