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2.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綜合考察對象。學科末位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
3. 如考察對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本校任職要求的,取消其擬錄資格。
4. 調(diào)入后,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崗位等級認定視崗位設置情況遵循學校相關規(guī)定確定。
南充市儀隴縣馬鞍鎮(zhèn)第二小學校2016年秋季考調(diào)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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