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請問在屬于“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與現在單位的合同時2013年到期,自己的檔案在老家,與單位都沒有什么關系,這種情況報考有兩年工作經驗限制的公務員崗位還要不要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呢(已工作滿兩年)?還是直接拿合同就可以證明了?
回復:要勞動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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