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與我院簽訂相關聘用合同。享受本單位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統一簽訂期限為3年的聘用合同,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及試用薪酬按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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