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文職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安文職人員性質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職人員屬非在編雇傭人員,是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按勞務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大學專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設置);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被行政機關辭退、開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或受到處分的;
3、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4、受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
5、有流氓偷盜、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8、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9、家族或本人有遺傳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10、被公安機關開除或辭退的;
11、其他原因不適合做公安文職的。
三、招聘人數及職位
本次共招聘8人。其中東營市公安局招聘2人,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招聘4人,東營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2人。(具體招聘職位詳見附件)
四、報名時間與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8:30—17:30
2、報名地點:東營市人力資源市場就業(yè)服務大廳4號窗口(黃河路153號,市交警支隊北臨。電話:0546-8086955);
3、本人持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張、報名表等現(xiàn)場報名(報名表自行下載),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xù)。
五、招聘流程
1、資格審查及考試:根據個人報名情況,初審后確定筆試、面試等有關事宜;
2、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計入總成績,擇優(yōu)錄??;
3、確定入職人選后,將統(tǒng)一組織體檢,費用自理。
筆試、面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者與東營市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機關工作。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所在崗位、級別和工作績效,工資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執(zhí)行,繳納五險一金。福利、社會保險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受聘人員應自行解決住房。
附件:
2、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