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蘭考縣2016年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蘭考縣人才交流中心 閱讀:789 次 日期:2016-08-25 0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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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zhàn)略,進一步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才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2005年人事部6號令)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用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聘用優(yōu)秀人才充實到縣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崗位,進一步提高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招聘計劃

本次擬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90人,具體崗位、人數詳見擬聘用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2014年至2016年畢業(y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第一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職所需要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4. 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5.蘭考縣范圍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

6. 國家和我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蘭考人力資源網(www.lkrlzyw.com)、蘭考就業(yè)微信公眾號(lankaojiuye)等媒體上發(fā)布。發(fā)布時間自2016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

蘭考縣人才交流中心(老十中院內蘭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一樓)。

3.報名應提供資料

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應聘者報名時需填寫《蘭考縣2016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可從蘭考人力資源網下載),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經工作人員初審驗證后,現場采集人像信息,并繳納考務費60元。

應聘者只能選報一個崗位,通過初審驗證后,不得更改其他崗位。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者必須保證其應聘材料的真實性,如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的比例至少為3∶1,達不到此比例的,核減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崗位取消的,(應聘者可在報名結束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考務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在指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到蘭考縣人才交流中心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1.筆試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試兩科,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筆試成績在蘭考人力資源網(www.lkrlzyw.com)、蘭考就業(yè)微信公眾號(lankaojiuye)等媒體上公布。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舉止等基本素質。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日期之前,因應聘者被取消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按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當日應聘者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不再遞補。

因個別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該崗位的擬招聘人數,致使該崗位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的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支付。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因應聘者自動放棄考察資格、不按規(guī)定參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期內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納入全供事業(yè)編制管理,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被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制度,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最低服務期三年(含試用期)的聘用合同,三年內不得調動工作崗位。否則,將其違約情況錄入個人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一)應聘者如不服從分配,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中以及錄用上崗后,如發(fā)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應聘者在招聘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紀律規(guī)定,凡考試期間有替考、作弊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應聘者應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五)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各類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培訓班及銷售的輔導培訓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責任,均與招聘方無關。

(二)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擬聘人員公示等事宜,均通過蘭考人力資源網、蘭考就業(yè)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布、公示,請應聘者及時登陸查詢。

咨詢電話:0371-26971179,23301578蘭考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jiān)督電話:0371-26992781 蘭考縣監(jiān)察局

蘭考縣2016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1.蘭考縣2016年縣直事業(yè)單位擬聘用崗位計劃表

2.蘭考縣2016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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