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社保會計處理
來源:易賢網 閱讀:1111 次 日期:2016-08-25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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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yè)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管理部門)

銷售費用——勞動保險費 (銷售部門)

生產成本——勞動保險費 (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 ,發(fā)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庫存現金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代扣個人負擔)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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