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3.具備本公告要求的具體條件和資格。
4.中小學教師參加考核者,須征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川人發(fā)[2006]34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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