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銀行賬戶變更/合并/遷移和撤銷?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143 次 日期:2016-08-30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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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賬戶變更。開戶單位由于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鑒或出納員印鑒的,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并出具有關證明,經(jīng)銀行審查同意后,重新填寫印鑒卡片,并注銷原預留的印鑒卡片。

單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賬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執(zhí)照,經(jīng)銀行審查核實后,變更賬戶名稱,或者撤銷原賬戶,重立新賬戶。

(2)撤銷、合并賬戶。各單位因機構調整、合并、撤銷、停業(yè)等原因,需要撤銷、合并賬戶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jīng)銀行同意后,首先要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戶的余額并結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對無誤后開出支取憑證結清余額,同時將未用完的各種重要空白憑證交給銀行注銷,然后才可辦理撤銷、合并手續(xù)。由于撤銷賬戶單位未交回空白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撤銷單位自己承擔責任。

(3)遷移賬戶。單位發(fā)生辦公或經(jīng)營地點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賬戶手續(xù)。如果遷入遷出在同一城市,可以憑遷出行出具憑證到遷入行開立新戶,搬遷異地應按規(guī)定向遷入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xù)。在搬遷過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開戶銀行暫時保留原賬戶,但在搬遷結束已在當?shù)鼗謴徒?jīng)營活動時,則應在一個月內到原開戶銀行結清原賬戶。

另外,按照規(guī)定,連續(xù)在一年以上沒有發(fā)生收付活動的賬戶,開戶銀行經(jīng)過調查認為該賬戶無須繼續(xù)保留即可通知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xù),開戶單位接通知后一個月內必須辦理,逾期不辦理可視為自動銷戶,存款有余額的將作為銀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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