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對提供報考信息不實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騙取考試資格的,根據(jù)《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8號)的規(guī)定,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并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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