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崗位(一)按照報名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崗位(二)、(三)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指標以1:3的比例(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全部入圍,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因本人原因放棄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對象當天放棄面試,則不再遞補)。
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本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考試資格,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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