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對象和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4、符合各報考崗位的專業(yè)、學歷和年齡要求,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7月前取得相應專業(yè)畢業(yè)證書,通用專業(yè)的學歷要求為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體以崗位表為準)。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考生報考的年齡要求為30歲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考生報考的年齡要求為35歲以下(1981年7月 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考生報考的年齡要求為40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對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年齡要求為準,年齡計算基準日為2016年7月1日;
5、在職人員報考需在網上報名相關信息項中注明在職經歷,并在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教師報考還需由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6、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其他條件。報考人員應將具備的資格證、獲獎證書、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的相關情況在網上報名相關項目中詳細注明。其中工作經歷是指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后的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人員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