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與面試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原則上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參加面試人員與實際招聘崗位人數(shù)5:1的比例確定復審人選。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職稱證明、省部級以上單位頒發(fā)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于指定時間(另行通知)到報社進行資格復審。
對條件符合參加資格復審,但最終未參加、未通過復審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同時予以記錄,或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說明。
面試采取結(jié)構化方式進行,重點考察應試者的專業(yè)素質(zhì)、業(yè)務水平及其他綜合能力。面試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