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根據縣政府要求,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縣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初選人員確定后,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
(三)聘用。從高分到低分取足前10名,期間有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依次進行遞補。
(四)選崗。擬聘用人員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自主選擇崗位。
(五)公示。縣人社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本次開發(fā)的就業(yè)困難高校畢業(yè)生公益性崗位使用期限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不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亦不享受經濟補償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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