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
2.保安應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男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勤雜工應具有高中(中職)及以上學歷,女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負責但不僅限于辦公區(qū)域打掃、食堂間操作等工作,會基本電腦操作、文印基礎者優(yōu)先。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不足15年的,應提供聘用前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已參保年限與聘用入園后年限之和不得小于15年)
3.思想健康、無不良嗜好、無精神方面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尚未查清的;
3.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內的;
4.有其他不良行為,不宜從事所聘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