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核對象,造成的職位空缺根據(jù)總分依次進行遞補。
體檢在市臨聘輔警招聘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下,在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結論的,由市臨聘輔警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復檢只進行一次。
體檢及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