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具備下列加分條件的,可以獲得加分。參加同一比賽項目,多次獲獎的,以最高加分分值為限,不累計加分。加分計入折算前的筆試總成績。
1.具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的加3分;
2.從事強制隔離戒毒工作2年以上的加2分。
3.獲國家體育總局或體育協會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加3分,獲省級體育局或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加2分,獲市級體育局或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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