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畢業(yè)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屬于“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屬于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有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7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各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凡遞補后招聘計劃人數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5. 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緊缺專業(yè)人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