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5的,經(jīng)新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將開考比例降低至1:3。降低比例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此崗位招聘名額遞減或取消。
(2)此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3)提供筆試加分材料。加分條件為: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農(nóng)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需在現(xiàn)場報名時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項目主管部門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4)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內(nèi)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
(5)報考者于2016年10月21日,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6)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