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學以單獨考試方式招收民商法學定向就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來源:中山大學網 閱讀:1033 次 日期:2016-09-29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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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考試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等學校為符合特定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單獨組織的考試。為了滿足社會經濟發(fā)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培養(yǎng)高層次的優(yōu)秀法學方面的人才,中山大學2017年擬面向在職人員招收民商法學定向就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教學計劃及授課由中山大學法學院負責。

一、招生專業(yè)、方向

學科專業(yè):法學(專業(yè)代碼:030100),方向:民商法學。

二、招生人數

招生計劃5名。

三、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中山大學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xù)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畢業(yè)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2017年9月1日),業(yè)務優(yōu)秀,已經發(fā)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yè)務骨干。

5.所在單位同意作為本單位定向培養(yǎng),并須有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中山大學不接受學生在中山大學同時攻讀兩個(及以上)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

7.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8.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查證為不屬實,將被取消準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將被取消學籍。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考生網報時選擇的報名點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報名點進行報考信息現場確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教育部在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須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4.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因考生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均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報考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繳費并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辦。中山大學報名點的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若有變動,以我?,F場確認網上公告為準。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將于報名工作開始前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五、考試科目

初試科目: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英語(單考)、民商法A卷(單考)、民商法B卷(單考)。

復試科目:專業(yè)課

六、考試時間

(一)初試時間:北京時間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須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辦、報名點的規(guī)定選擇報名點,初試考場由考生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安排。

(三)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四)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初試時間和地點若有變動,將在網報公告中公布,請考生網報時務必留意。

七、考試方式及錄取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4門考試科目均由我校命題。采用閉卷筆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根據考生的初試及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及身體健康情況,由我校擇優(yōu)錄取。

八、學習年限

基本學制3年(在校最長學習年限5年)。完成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課程學習、修滿規(guī)定學分、成績合格、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中山大學頒發(fā)由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tǒng)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yè)證書,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九、學習方式

采取全日制的學習方式,授課時間與統(tǒng)考全日制民商法的學生一致,上課地點是中山大學東校區(qū)。第一、二學年完成規(guī)定課程學習,修滿規(guī)定學分。通過中期考核及開題報告后第三學年進入碩士論文階段。

十、收費標準

1.學費按3年收取,初定為每人每年30000元,具體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部門批復執(zhí)行,并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學生來校聽課和接受老師指導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負責。

3.按教育部規(guī)定,學校不負責非全日制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醫(yī)療費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1.中山大學法學院

聯(lián)系人:何老師

電話:020-84115891

2.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3696、84111686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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