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nóng)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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