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2.崗位凡是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名者須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如果報名當天不能提供的,須現(xiàn)場簽訂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3.學歷學位驗證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等因客觀原因暫無法提供的,可以先簽署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4.本公告所有時間計算截點為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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