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阿壩州招聘州直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范圍
來源:易賢網 閱讀:772 次 日期:2016-10-10 1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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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條件,且于2016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了崗位要求學歷畢業(yè)證書的人員。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員不得報考。試用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的機關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國有企業(yè)人員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報考。

(二)招聘范圍:所有崗位面向全州招聘??忌杈邆?013年10月9日之前至今的阿壩州內戶籍(本州生源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畢業(yè)后由就讀學校遷回本縣、市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和行為良好,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10月17日—1998年10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具備崗位要求的文化、知識、技能和資格等條件(詳見《阿壩州2016年公開招聘州直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

2.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按照《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2016年阿壩州招聘州直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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