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形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筆試、面試及體檢,擇優(yōu)招聘。
二、招聘資格及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且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40周歲(即1976年10月11日—1998年10月11日期間出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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