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對擬臨聘用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若有異議,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一經(jīng)核實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二)崗前培訓及上崗
聘用人員須參加州、縣統(tǒng)一安排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方能上崗,未經(jīng)崗前培訓人員不得聘用。(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2016年涼山州普格縣臨聘政府購買服務村級幼教點輔導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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