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及管理
(一)對新引進人才凡符合《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相關條件的,可直接調任相應縣級領導職務。不符合直接調任的,先安排到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工作,其中第1年簽合同即解決事業(yè)編制、明確事業(yè)單位正科級領導職務同時掛任副縣級領導職務,第2年掛職期滿后提任事業(yè)單位副縣級領導干部,第3年滿后調任副縣級領導職務。
(二)納入遂寧市縣(區(qū))、市級部門黨政“一把手”進行重點跟蹤培養(yǎng)。
二、本公告及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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