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報考單位類別選擇醫(yī)院,拒不選擇、又不服從分配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缺額按考試總成績等額依次遞補,出現同一崗位比例內末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擬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期的五年內不得調動。
初次就業(yè)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聘用、定級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檔案轉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