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8日17:00。
1.資格初審在各縣(市)人社部門(州屬單位由其主管部門,下同)統(tǒng)籌組織實施。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表》后48小時內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6年10月2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人員,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可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試中心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以及使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試中心修改。
3.2016年10月26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10月27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在2016年10月28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30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特別提醒:為避免網絡波動影響,各位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務必提前繳費]。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間[特別提醒: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和筆試考試時間之間為應對系統(tǒng)故障問題的緩沖時間。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故障問題,不延長《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各位考生務必提前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存]。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6.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報考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考生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崗位(或需要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的崗位)須先進行報考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以《職位一覽表》要求的語言為準)測試,測試在筆試前進行,時間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人社部門另行通知(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測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確認為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方具備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測試不合格或不參加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少數民族語言測試辦法由縣(市)人社部門商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