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任村常辦干部或臨聘干部,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在綜合成績中加0.5分;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加1分,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加1.5分;在工作期間受市、地、省和國家級表彰的,分別加0.5分、1分、1.5分和2分。
2.在大學期間受學校或更高級別單位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三好學生”或“優(yōu)秀黨員”等稱號的,在總成績中分別給予加分:學校表彰的加0.5分、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加1分,省部級單位表彰的加1.5分,國家級表彰的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計,以最高加分點給予考生在總成績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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