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賓市事業(yè)單位第二次考試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70 次 日期:2016-10-19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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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宜賓市事業(yè)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條件要求”分別相符;凡崗位所需的職稱、職(執(zhí))業(yè)資格等各種證書、證明必須是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以上條件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公招報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尚處于5年最低服務期(含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8)有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2016年宜賓市事業(yè)單位第二次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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