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審考察
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各招聘單位匯總并如實填寫《蓬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確認花名冊》和《蓬溪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經(jīng)主管部門復審后,將政審材料及表冊統(tǒng)一報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
對政審考察不合格人員以及通過考察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招聘崗位空額,在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二、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電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25-5429228)。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后出現(xiàn)的招聘崗位空額,在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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