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考試、考察、體檢、綜合評定后擇優(yōu)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社會工作專業(yè)知識及綜合寫作??荚嚂r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2倍的比例依次確定,并面向社會公布。
3、體檢。按報考者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根據報考者總成績確定體檢入圍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入圍人員。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體檢費用由入圍人員個人負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進行一次。對因審核體檢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根據空缺人數(shù)按總成績從高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依次遞補。
4、考察。根據考試和體檢情況,確定考察對象人選,由市民政局組織專門考察組,對入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察了解,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5、公示。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東營市民政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