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審查單位留存,遞交材料時請按照順序裝訂。
1.報名表(收原件,貼本人照片,考生本人須在報名表右下方簽字);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畢業(yè)生推薦表(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畢業(yè)生分
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
4.學歷學位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的必須須提供本科階段學歷學位證);
5.成績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6.教師資格證
如報名時暫無法提供,須就本人教師資質提供承諾書,承諾筆試后一年內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并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時提供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7.①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yè)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yè)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8.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