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1、政治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無違法犯罪記錄,無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情形,無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本人、家庭成員及近親屬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家庭成員及近親屬未被判處刑罰。
2、年齡:18—23周歲(1993.11.1-1998.10.31)。
3、學歷:高中(或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體條件: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不低于標準體重15%,不高于標準體重25%),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無身體缺陷,無明顯疤痕。
5、戶籍條件:薛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常住戶口。
復退軍人、大專以上學歷、政法類院校、政法專業(yè)及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可優(yōu)先錄用。
二、招錄名額: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