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16年11月招聘常設崗位教師試用事項
來源:易賢網 閱讀:929 次 日期:2016-11-04 16: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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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xù)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深圳市羅湖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16年11月招聘常設崗位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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