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職位明確要求
來源:易賢網 閱讀:5601 次 日期:2016-11-09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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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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