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11月18日11:00—11月21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jié)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盡快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nèi)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網(wǎng)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應安排專人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