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崗位能力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成績×40%+崗位能力測試成績×30% +面試成績×30%
根據(jù)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崗位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shù)的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對象。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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