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江省公務員局浙公局函〔2016〕41號,金華市委組織部金市組批〔2016〕101號文件精神,請金華健等同志攜帶戶口本(戶口符合《義烏市公務員戶口遷移暫行規(guī)定》)、報到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3-25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香山路人才市場10樓1001)辦理有關手續(xù)。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義烏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二
附件2:戶口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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