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6年招聘條件
(一)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從事文化藝術工作;
4.具有應聘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詳見《崗位需求表》);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11月30日前、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具體年齡詳見《崗位需求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
2.2017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9.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10.在招聘條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