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簽名的《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原件;
2、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應聘的,必須提供經(jīng)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原件。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guī)定比例相應核減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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