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實,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資格。
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就業(yè)推薦表,能夠正常畢業(yè),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3)海外留學人員應聘的,提交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5)應聘輔導員崗位需提交由所在黨組織開具的中共黨員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