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筆試后,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實際招考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向街道雇員招考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實施3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該職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面向雇員招考的根據(jù)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街道考核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街道考核成績賦分辦法由各街道制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