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縣2016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公告
來源:攀西人才網(wǎng) 閱讀:855 次 日期:2016-12-14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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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階段,現(xiàn)就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jù)考生筆試折合成績,報考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的根據(jù)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其余崗位的參考人員根據(jù)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入闈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

2016年 12月20 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地點

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考試中心窗口(攀蓮鎮(zhèn)同和路,迷陽水岸對面。乘坐1路公共汽車可到達),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面試。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

(2)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高校出具的證明其學歷、學位、專業(yè)、畢業(yè)時間的證明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張;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類型、服務地、服務起止的時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在職人員需出具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原件。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資格復審,受委托者除提供報考者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地點、面試考生須知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監(jiān)督舉報電話:米易縣監(jiān)察局 0812一8179744

咨詢電話:

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8130962

13882360095

注: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有變更的,應主動及時告知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米易縣2016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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