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縣2016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公告
來源:攀西人才網(wǎng) 閱讀:834 次 日期:2016-12-21 10: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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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時部分考生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根據(jù)相關(guān)招聘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現(xiàn)將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予以公告,并請遞補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政務服務中心712辦公室)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

2、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高校出具的證明其學歷、學位、專業(yè)、畢業(yè)時間的證明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張;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類型、服務地、服務起止的時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在職人員需出具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guān)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原件。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資格復審,受委托者除提供報考者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lǐng)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地點、面試考生須知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

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到指定地點進行遞補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面試。

監(jiān)督電話:

米易縣監(jiān)察局 0812-8179744

咨詢電話:

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2-8130962,13882360095

2016年12月21日

米易縣2016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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